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五)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2 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够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三)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具有4个(含4个)以上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抽检、检验人员(提供人员的检验资质证书)。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一定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资格性审查。公开对外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以确定投标人是不是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检查,以确定是不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从充装单位检验合格且未重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中随机抽取,每个充装单位抽取样品5只,其中型号为YSP118/YSP118-Ⅱ的1只、型号为YSP35.5的2只、型号为YSP12的2只,共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140只。若被抽查单位YSP118/YSP118-Ⅱ、YSP12型号的钢瓶数量不足,则以YSP35.5型号的钢瓶代替;若被抽查单位现场钢瓶数量不足,可抽查该县(区)其它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气瓶或调整其他被抽查单位抽样数量。
惠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需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满足采购方的时限要求。
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11及相应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作总体判断。
1.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体现严谨、准确、客观、公开、公平原则。
4.现场抽样人员不可以少于2人,应携带工作介绍信、工作证等实施抽样。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县(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协助。
6.在全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气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检验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泄露检验结果。在检验过程中不受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检验情况的询问。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及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或信用中国(广东惠州)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方面的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出示的材料);
(四)如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照采购人的格式制作;如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注:1、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如有)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