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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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

来源:星空集团    发布时间:2024-10-18 02:43:17

  《长治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要求,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融资、公司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地布局、整体推进,推动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全市为单位,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积极地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鼓励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工作。

  结合长治市实际,经当地考验查证及省级燃气专家组评审论证,选址在长治高新区翟店工业园区羌城村东,建设一个总体积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存储能力符合3级站标准,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该标准站地处潞州区、潞城区交界处,属长治市中心区域,占地约52亩,储气罐采用地埋式高标准设计,距离309、208国道交叉口较近,交通运输便利,能够很好的满足长治市各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需求。

  各县区原有充装站改造为一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各乡镇依据需求建立三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满足末端用户配送要求。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应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及供气站点建设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相关规范。

  市级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改造的供应点进行验收备案。符合安全要求的供应点应成立相应配送子公司,负责各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业务,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

  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机制。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用户实名制销售,准确记录用户供气使用凭证、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长治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到各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配送距离,应考虑长距离运送过程的安全需求,使用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聘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从业人员,保障充装标准站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配送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到用户端由各县区配送公司指派专人,配备专用车辆运输,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

  实行配送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挂牌公示制度。公示牌内容应当包括:餐饮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配送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燃气安检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

  配送人员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和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有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公司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来进行统一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容量不超过120公斤,可选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作为配送车辆。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监督管理、公司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及时获取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实行监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长治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充装标准站建设由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长治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融资、公司参与”的要求,引导原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发起组建成立新的燃气公司,筹资建设充装标准站,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民间资本、非公有制企业参股建设,保障充装标准站建设如期完成。充装标准站建成后,长治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操作流程,高标准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配和经营管理工作,经营区域覆盖全市各县区。

  2023年9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充装标准站项目的土地征用、前期建设等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充装标准站的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将现有不具备充装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成为供应点,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经营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燃气监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长治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充装标准站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推动项目生根落地;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气瓶运输许可方面,给予支持指导,保障各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市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

  (三)营造社会氛围。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带领企业热情参加。同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回应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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