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堰爆炸现场伤者:一年前曾有人检修过管道——燃气管道安全监督相关规范【附表】
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一区域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目前该事故原因不明确,正在调查之中。据了解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该区域的燃气供应商之一,该燃气公司是中燃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燃称,总公司于今年五月下旬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并安排全集团范围內的项目公司做年度例行的全面安全工作大检查。
该区域的管道燃气经营权原由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公司拥有,于2015年12月22日,东风汽车以燃气管网和相关设施出资入股,中燃的一家附属公司以现金出资入股,共同成立该项目公司,经营该区域的燃气业务。
据上游新闻报道,该集贸市场一位摊主李先生称,一年前曾有相关工作人员对管道进行过检修,但提及具体细节,李先生回忆说,去年3月份,燃气公司修东西的人来到店里说,燃气管道从店的下面穿过,你有没有闻到煤气味?李先生回应说,没有。一番检查后,修东西的人离去。
试想,如果检修更加深入,监管更加严格,这次爆炸事故是否就不会发生呢?作为燃气行业从业者,可以让我们反思!
燃气管道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标准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含规范性技术文件及强制性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五个层次。
法律主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前者是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按照《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 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的燃气管道作为压力管道中的公用管道纳入该法适用范围;后者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适用于专门法律不适用及未作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面问题。
行政法规主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但未包含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了燃气管道等设施的保护,包括要求对燃气管道定时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燃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委主要为原国家质检总局和住建部,相关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推荐性标准主要由这两个部门发布,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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